关于一级达标校招生办法调整(定向生招生办法)
采取将重点高中[市区为一级达标学校,八县(市)为一、二级达标学校]的正常缴费生(占总招生数的70%)的招生指标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分配到所在地的所有初中学校,同时取消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优秀保送生的计划。具体方案如下:
1、在福州市区八所一级达标高中2008年的招生指标中,划出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(占总招生数的70%)的40%作为定向生名额,并按初三应届学生数比例将定向生的名额分解到各初中学校,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。[八县(市)定向生招生方案参照执行]
2、录取顺序:(1)、统招生 (2)、定向生(3)、择校生。即先招正常缴费统招生(面向区域内统招),再招定向生(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),然后再招择校生。
3、招生办法:重点高中录取的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 (各重点高中在区域内)按统招生第一次所划的最低投档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,未能收满的剩余指标改为区域内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。
4、报考资格认定
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资格一是学籍在本校,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该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(含正常转学、休学的学生,不含往届生),二是户籍在本地。报考定向生名单由各学校在校内予以公示后上报市中招办。